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(临时)会议
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
定,作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
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,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(临时)会议
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后,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
一、
《新疆火炬关于收购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 60%股权暨关联交易的
议案》
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,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
远利益和整体利益。公司已聘请符合《证券法》规定的审计机构、评估机
构对国能燃气进行审计、评估,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、合理性,符合相关
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
的利益。
关联交易,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,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。
综上所述,我们同意将《新疆火炬关于收购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 60%
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(临时)会议审议。
独立董事:瞿学忠、蔺文胜、祝培毅、郜勇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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