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
近日,“湖南娄底一女子与镇干部夜泳溺亡”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。
据此前报道,8月7日,身在江苏打工的曹义接到老家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杏子派出所电话,称其32岁的妻子陈某溺水身亡已送往殡仪馆,让他前往认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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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义称,他的妻子8月6日晚在溪口水库游泳溺水出事后,与妻子一同抵达溪口水库游泳的杏子铺镇三名干部驾车逃离,并将陈某的手机及摩托车钥匙丢进河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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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0日,杏子铺镇镇长朱某向媒体记者介绍,他们是相约去游泳,只有刘某勇和陈某下水了,其他两人在岸上。
8月10日晚,湖南娄底双峰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消息,事情发生后,当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了由政法、公安、纪检监察、乡镇等组成的调查组,依法依规开展调查。目前,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针对此事,北京康达(郑州)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称,该事件正在调查之中,披露信息较少,暂难以确定各方责任。
姚坤律师表示,若该三名男子邀约死者游泳,那么,这四个人应互负安全保障义务。女子溺水时,其他三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,应尽到救助义务。若该三人应尽但未尽救助义务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此外,事发后三名男子的行为,有伪造事故现场、妨碍侦查的嫌疑。该行为或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一旦查证属实将面临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若女子溺亡事宜被认定为刑事案件,该行为可能涉嫌伪证罪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
此外,姚坤律师分析,若存在该三名男子有意设局,致使女子溺亡的情况,此事件将转化为刑事案件,这三人已涉嫌犯罪,或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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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大河报·豫视频 编辑:刘惠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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